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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阳市纪委推行审理助辩制度 给违纪党员说话的机会


    “胡某违规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,主要是因为当时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很低,他想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提高职工福利……希望组织对他从轻处理。”前日,一位坐在助辩人席位的年长者面对审理人员作助辩说明,这是浏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助辩谈话活动的一个场景。

  根据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浏阳市纪委出台了《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实施办法》。按照规定,违纪党员可以聘请一至两名党员帮助自己辩护。

  被审理的违纪党员胡某是浏阳市某公司负责人,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用公款为本人和其他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,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。根据浏阳市纪委的规定,胡某委托机关支部党员付某和罗某为自己助辩。最终,审理人员采纳了部分申辩、助辩的意见。违纪党员胡某由衷地说:“助辩制让我有了讲话的机会,我心服口服!


  今年以来,浏阳市纪委对所有案件实施了审理助辩告知程序,对有申请要求助辩的案件,均实行审理助辩。在已经实施助辩的案件中,提出的申辩意见和助辩意见10条,被审理采纳6条。已实施审理助辩的案件,没有一起申诉。(通讯员肖敏利王亮记者林俊)

 
 发布时间:2008-8-21 8: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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