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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,广昌县各乡镇建立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”,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、政府采购以及集体资产交易活动,取得良好成效。6月份以来,各乡镇交易中心共开展交易22次,节支增收12万余元。
该县规定,各乡镇凡是县级限额标准以下3万元以上各类建设项目、2000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、2000元以上国有和集体资产出让项目,一律纳入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”进行招拍挂,实行公开交易、“阳光操作”。为保证交易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中心设立了由建设、交通、水利、国土、财政等部门及业主单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工作“专家库”,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、评标人员抽选办法、中标公示制、交易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机制,从源头上有效解决违规交易公共资源的问题。(张华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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